2024年长江大学招生指南
本文为您整理了2024年长江大学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性质、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录取政策、学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内容。以下是详细信息,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长江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相关教育部门的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招生工作透明、公正的方针,确保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并依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招生工作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长江大学,英文名为Yangtze University,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
荆州校区地址:湖北省荆州市(邮政编码:434023)
第五条 学校是国内“双一流”高校,是“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重点高校,并获得全国“产学研合作教育示范”高校称号,是湖北省重点支持建设的四所高水平大学之一,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和处理招生中的重要事务。
学校的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招生信息通过学校的招生网站(http://zszc.yangtzeu.edu.cn)或官网(http://www.yangtzeu.edu.cn)公布,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均公开透明。
联系方式:0716-8060550、8067167
投诉电话:0716-8060091
电子邮箱:zsb@yangtzeu.edu.cn
第四章 入学考试与考核
第八条 普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必须参加当年的全国高考,其他类型的考生需按规定参加相关的考试。
第九条 专升本考生需根据各专业要求参加专业测试,测试的具体时间和事项将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第十条 学校依据国家招生政策,结合办学实际、就业形势以及各省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计划,并提交教育部及省级招生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的计划编制要求,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艺术类专业的预留计划不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15%。预留计划将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均的问题,并需经学校审批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动态调整的招生计划,根据社会需求和报考情况,适时调整各专业的招生名额,可能采取减招或停招等措施。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采用远程网络录取,依据考生的省(市、区)录取分数线,结合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和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报考情况,学校会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顺序志愿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20%,平行志愿的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录取时,按照考生所在省的分数线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特殊政策的考生(如加分考生)会在录取时享有相应的加分待遇。
第十六条 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为平行志愿投档,则按照相关投档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具体操作依据所在省的相关政策。
第十八条 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具体专业及其培养方向将在学校招生网及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
第十九条 外语类专业仅招收相应语种考生,且外语单科成绩需达到100分以上,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进入校后原则上以英语为主修外语。
第二十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的体检标准。特殊专业(如建筑类、护理学、舞蹈学等)可能有身高或体检的额外要求。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将依据省联考成绩和文化成绩排序,不组织校考。具体的录取规则将根据各省的具体情况作出调整。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往届生和应届生享有同等的录取资格,所有专业不设性别比例限制。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进行全面复查,确保所有新生符合入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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