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5年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涵盖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录取规则等内容,以下是详细信息供参考。
2025年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政策,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面向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考生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代码:413501397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兴溪路879-889号(邮政编码361024)
第六条 类型及层次:民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第七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董事会的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招生办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全面领导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的政策执行及职责履行情况。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2025年招生的专业和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公告为准。各专业招生计划将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官网及招生简章中公开。
第十二条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健委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 学校的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指导下,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进行。学院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守招生纪律,执行教育部相关法规,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性。
2. 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若出现同分情况且专业计划人数不足,超额部分将一并录取。
3. 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00%实行平行投档。学校依据福建省招生政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4. 2025届中职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5. 学校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执行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考生可以享受当年普通高考的录取照顾政策,具体照顾政策以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没有口试要求。学校采用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进行教学,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七条 教育类和医药卫生类专业不接受有传染性疾病或严重身体缺陷的考生,其他专业招生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完成后,学校将向每位被录取学生寄送加盖学校公章及校长签署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规定形式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网站查询录取情况。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根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执行。
1. 学费标准:
(2)大数据与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商务英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机电一体化技术、社会体育,每年学费14600元。
(3)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广告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动漫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建设工程管理、健康管理、工程造价、文化创意与策划、护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老年保健与管理、供应链运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每年学费15600元。
(4)软件技术、跨境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每年学费16500元。
2. 住宿费:学生公寓(含空调、独立卫生间和阳台),6人间1700元/学年,7人间1400元/学年。
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费管理和退学后的费用退还政策将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迟报到,但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档案和身体健康状况的复查。若发现虚假材料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将根据复查结果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将获得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并通过教育部电子注册。毕业生将享有就业双向选择权,学院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推荐就业。
第八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推荐优秀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此外,学校还设立多种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4500元/年或2800元/年),并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根据需要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并为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绿色通道支持。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负责招生事宜,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于冒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如果本章程与学校以往招生要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本章程与国家政策不一致,则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s://www.211g.cn/yxk/zszc/gzdz/428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