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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04 11: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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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xi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西安</a><a href=https://www.211g.cn/tag/jianzh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建筑</a><a href=https://www.211g.cn/tag/kej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科技</a><a href=https://www.211g.cn/tag/daxu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大学</a>华清<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汇总了2024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希望对考生和家长有所帮助。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以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以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和顺利进行。

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Huaqing College。

第三条 本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本专科院校。

第四条 学院地址:幸福校区位于陕西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邮政编码710043;楼观校区位于陕西西安市周至县楼观镇,邮政编码710402。

第五条 招生类别: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普通专升本。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并讨论重要招生事务。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录取工作及相关日常事务。

第八条 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录取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并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实施

第十条 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但学院的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提档比例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通常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则通常不超过105%。根据生源质量,学院可适当调整各考区的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在档案审核时,学院承认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考生给予的政策性加分。若考生有多项加分项,只取其中最高分,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加分项目不得用于没有分省分专业计划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如果进档考生未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若不服从调剂,则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在实行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投档成绩专业志愿,若无法满足志愿,则同一专业组内的其他专业可以调剂。

第十七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八条 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后会根据成绩和个人志愿分流到具体专业,分流方案将依据专业的相关要求执行。达到要求后,学生将获得该专业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大类招生专业包括机械类(如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

第十九条 艺术专业录取
一、艺术类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
二、若投档成绩相同,学院将参考专业成绩来决定专业分配,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专业成绩都相同,则学院会调用预留计划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若学院录取政策与所在省的政策相冲突,将执行所在省的相关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预留计划的比例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该计划主要用于调节不同省份生源的质量,解决统考上线考生分布不均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所有被录取的学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身体健康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院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若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按规定处理。

第四章 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多种资助形式,确保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开设“绿色通道”。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人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人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人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县区的资助管理部门办理,贷款额度不超过每年16000元。
服兵役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
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每人100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1500元,二等奖每人800元,三等奖每人500元。
学科竞赛、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每人100-5000元。
对外合作交流奖学金:每人1000-2000元。
临时困难补助:每人每次1000-3000元。
勤工助学:为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并培养其自立精神,学校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按规定支付报酬。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标准依照陕西省相关价格部门的批准执行。建筑专业每年学费22000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等6个专业每年学费24000元;其他专业每年学费20000元;住宿费为每年28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完成学业并且合格后,将获得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要求的学生,将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xauat-hqc.com,招生信息网:https://zs.xauat-hqc.com/,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有冲突,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具体的择优细则依据《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的补充细则》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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