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疆师范大学招生指南
本文提供了2024年新疆师范大学的招生章程,包括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及学校地址等内容。以下是详细的招生信息,希望能对有意报考的同学提供帮助。
新疆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障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新疆师范大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办学地点:学校设有三个校区,分别为温泉校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昆仑校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和文光校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
第四条 新疆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层次为本科,采用全日制教学模式,学制为四年。
第五条 新疆师范大学具备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的权利。普通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并达到毕业要求后,将颁发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在党委领导下,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在校生代表及校友代表,负责招生工作的指导、决策及民主监督。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领导组成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定招生章程、政策及招生计划,讨论并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教务处协助招生办公室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及地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几年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编制并确定每省招生计划,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需进行专业考试),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和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如考生的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建议慎重选择师范类专业。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及翻译专业仅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则不限定考生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仅提供大学英语和大学日语课程。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服从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区、市)的投档排序规则一致。若未设定同分排序规则,文史类科目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顺序排序,理工类科目则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优先录取成绩较高者。
(1)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规定的投档分数线(含政策性降分)。如果所在省组织有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的统考,考生还需参加并通过该考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省规定的投档原则执行。
(2)艺术类专业(包括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的录取规则:文理兼招,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依据省内艺术类专业的计算方法计算。
(3)体育类专业(包括体育教育、冰雪运动)录取规则:文理兼招,依据文化课成绩及体育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4)在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综合分(或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优先录取成绩较高者。
3.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录取政策依据教育部及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4. 小学教育专业按大类招生,文理兼招。入学后进行分班考试,分为文科方向和理科方向培养。
5.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选考科目和要求执行。
6. 单科成绩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要求普通类考生数学成绩不低于80分,单列类考生数学成绩不低于60分;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要求普通类考生数学成绩不低于60分,单列类考生数学成绩不低于50分。
7.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按“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执行。
8. 宗教学专业在新疆的招生计划为定向培养,按自治区政策执行;其他省份为统招计划。
10. 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以志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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