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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07 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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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gans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甘肃</a>有色冶金<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jish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技术</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带来2024年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多方面内容,供考生参考。

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如《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935-8236131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及类型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金昌市政府与金川集团共同投资建设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学制三年。

学校代码:4162014375。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学生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要求者,学院将授予其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天津路101号。

第六条 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甘肃省高职“双高”建设单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学院编制了2024年的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人数经教育厅批准后,将按时向甘肃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报送并由省招办公开发布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定招生计划,处理招生过程中重大事项。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将在甘肃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所有专业对考生科目特殊要求,物理类与历史类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条 体检要求遵照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相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或有作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一条 录取遵循“成绩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依照考生的成绩和志愿情况安排专业。若某专业计划已满,学院会根据考生的志愿适度调整录取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愿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第十二条 学院将根据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成绩进行录取专业分配。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三条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等相关规定,学院学费为每生每年4500元(按照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执行)。住宿费为每生每年900元(6人间)。若有调整,将根据甘肃省发改委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多种资助形式,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并设有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资助渠道,确保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35-8236631、0935-8236630(传真)

邮政编码:737100

官方网址:[https://www.gsysyj.org/](https://www.gsysyj.org/)

官方微信公众号: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简章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voCZi-CCcD0Eoi0uQ-jvSA](https://mp.weixin.qq.com/s/voCZi-CCcD0Eoi0uQ-jvSA)

第十六条 学院不会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务。任何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或宣传的行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其他地区的招生政策不一致,以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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