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汉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整理了汉江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的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及校址等信息。以下是具体内容,供考生参考。
汉江师范学院2024年本科及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汉江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 本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中文全称:汉江师范学院;英文全称: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法定代表人:肖德。
第七条 校区分为十堰市校区(校本部)和丹江口校区。十堰市校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丹江口校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学府路1号。所有本科生在校本部学习,专科生在丹江口校区度过前两年,第三年回到本部。两个校区共享教学资源。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担任委员会主任,成员包括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及决策重要招生事项。招生办公室位于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结合自身条件、社会需求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科学编制年度招生计划,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教育部、湖北省发改委及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本专科新生的入学学费标准。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将在录取通知书中说明。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和相关信息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jc.hjnu.edu.cn/)以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官方渠道发布。
第十二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新生录取。学校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严格遵守各省录取资格线及投档规则,依据考生的电子档案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如英语、日语、商务英语)仅招收本语种及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需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外语学习。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十四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报考我校时,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要求,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遵循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政策。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服从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第十五条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如果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优先录取高分考生;若采用梯度志愿投档方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我校会根据考生的电子档案(如高考分数、志愿填报、体检结果、思想政治品德鉴定等)进行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因名额已满无法录取,将按服从调剂的原则调整至其他专业。
第十七条 艺术和体育类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关省份控制线后,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1. 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专业,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40% + 统考专业成绩×60%”计算,综合排序;
2. 书法学专业,按“文化成绩 + 统考专业成绩”总分排序;
3. 舞蹈教育专业,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30% + 统考专业成绩×70%”计算,综合排序;
5.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文化成绩×50% + 体育素质测试成绩×75%”计算。
1. 如果省内已有统一的计分标准,按照该省标准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认可各省招办加分或降分政策,并依据该政策录取考生。对往届生和社会考生不作特殊区分,按同等标准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高考分数相同的考生,录取时将参考省招办的分数排序规则,优先按照该排序确定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承担湖北省“优师计划”工作,按照湖北省高招委的相关政策进行招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卫生部门的要求,实施新生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体检与高考体检严重不符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于按规定录取的考生,一旦录取后不得更换专业或退档。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绿色通道”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社会捐助等资助帮助,确保每位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要求后,将获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将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请考生及家长警惕上当。
第二十七条 学校财务处为唯一收费机构,所有费用均通过该处收取,并开具正规票据,不委托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邮政编码:442000
电话:0719-8846111 8846222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719-8846011
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h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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