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方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本文为您提供了2024年南方科技大学的招生章程,包括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学校地址等内容。以下是具体信息,供大家参考。
南方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保障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进行德智体美劳的综合评定,择优录取。整个过程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2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录取并获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所有学业要求并且达到毕业标准的,将颁发南方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将获得南方科技大学和英国伦敦国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退学的学生将根据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政策,制定并实施招生计划,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管理具体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执行机构,负责根据招生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招生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根据需要,学校还将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组,协同开展招生咨询与志愿填报指导。
第十三条 学校还将设立由校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监督整个招生过程。录取期间,将成立专门的信访组,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问题。
第十四条 学校将在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所有计划均为提前批次(或综合评价批次)录取。综合评价招生的具体办法详见《南方科技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在部分省份,学校还试点提前批次普通高考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每个省份的招生计划。具体的招生计划及要求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十六条 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评价德智体美劳全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将按物理学大类、生物医学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和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进行录取。物理学大类专业的学生在入学后不分专业,第一、二学年根据兴趣和能力自主选择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生物医学科学与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可转专业,并且在第二学年开学前,需达到雅思(IELTS)总分6.5以上,且单项不低于6分。
第十八条 我校采用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模式。考生必须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内容包括机试和面试(上海仅举行面试),评估考生的创新思维、问题解决能力、逻辑分析、沟通能力等。
第十九条 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控制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将根据生源的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录取的评定方式: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能力测试成绩占30%(机试占25%、面试占5%;上海面试占30%;浙江机试占22%,面试占5%,综合素质评价占3%),高中学业成绩占10%。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高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者都相同,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三者都相同,按高考数学、理综(物理)、语文和外语成绩的优先顺序进行比较录取。
提前批次普通高考录取:依据高考投档成绩进行录取,若分数相同,按“数学-理综(物理)-语文-外语”的顺序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第二十一条 考生如未被录取,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仅招收高中理科毕业生(新高考省份必须选考物理和化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限制外语语种,但由于大多数课程采用英文授课,并使用原版英文教材,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谨慎报考。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性加分,若考生有多项加分,取最高一项,且加分总值不得超过20分。符合国家及省(区、市)优录条件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招生体检标准。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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