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昭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为大家带来2024年昭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详细信息,涵盖了办学类型、学历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位置等内容,希望能为广大考生提供帮助。
昭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部的相关政策,为了规范招生流程,提高招生质量,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昭通职业学院制定了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学院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育才路2号(邮政编码657000)
第四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七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透明、公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监察小组主要负责公开信息发布、录取审核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并受理考生的投诉。为加强对招生人员的纪律管理,学院纪检科会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招生纪律。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录取事务。该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集体决策的原则,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招生日常工作,包括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和实施等。
第九条 学院计划招生的专业包括:畜牧兽医、建筑工程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运动训练、供用电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烹饪工艺与营养、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体育教育和法律事务,共14个专业。
第十条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需求,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目标,学校会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就业情况及国家政策,合理安排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就业,面向社会择业。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高考或云南省统一组织的“知识+技能”考试的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即“三校生”)。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相关体检标准执行。考生报考时应注意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后新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未通过体检且无法继续就读的学生将被退档。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考生的成绩及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没有被所报专业录取,但达到了学院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且服从调剂,学校将根据未满员的专业进行调整。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将被退档。
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考虑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如果考生总分和志愿相同,将根据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文理)及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如所在省份有相关的加分或排名规则,则遵循当地的政策。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云南省组织的专业统考或联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需达到相应的录取控制线。艺术类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加权计算;体育类考生则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考生可通过邮寄的录取通知书或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若考生未按时报到,必须提前向学院招生就业处申请请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所有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将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与录取信息不符的,将按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采用计算机远程录取系统,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六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完成所有课程并达到毕业标准的,学校将按国家规定颁发昭通职业学院的毕业证书。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依据云南省物价局和昭通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请参照《云南招生》公布的相关信息。
第八章 助学体系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结合学校的“奖、助、贷”体系,为品学兼优且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奖学金或助学金。
第九章 监督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和招生办公室各司其职,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将进一步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提升学校的社会声誉。
第二十五条 所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工作规范,公正处理每一项事务。若发现有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学校将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人可以举报招生过程中不正当行为,举报者将受到保护。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ztzyxy.cn/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0870-5456688、0870-5456699
第二十九条 学院的招生咨询意见仅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不作为正式录取依据。
第三十条 若本章程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发生冲突,执行最新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三年制普通专科的招生,其他未尽事宜由昭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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