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昆明艺术职业学院招生指南
本文汇总了2024年昆明艺术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及学校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下面是详细内容,期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昆明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法规,并结合昆明艺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昆明艺术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85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1、石林校区: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大道 邮政编码:652200
2、高新校区: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新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邮政编码:6505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外语教学语种:英语
第十一条 毕业证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按所在专业的毕业要求完成学业,学校将颁发昆明艺术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已通过全国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战略、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及调整学科计划,讨论并决策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昆明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组织与实施。
一、学校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人才培养实际,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及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制定每年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基于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
第十五条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进行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于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若其服从专业调剂,调剂至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十六条 我校所有专业均认可教育部批准的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七条 各专业的投档比例将遵循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中,各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按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发布的通知执行,相关录取要求按照省(市)具体录取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学校将认可各招生省份的艺术类统考成绩。
第二十条 影视编导专业的录取依据将以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主。
第二十一条 我校对于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与省级统考成绩的综合成绩排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 +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将依据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原则进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三条 当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的前提下,若因特殊原因考生希望调剂至非第一志愿专业,学校一般会尊重考生的调剂申请。
第二十四条 对于所有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届与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期间,若有计划调整,将严格按照程序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通知执行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若复查结果不符合体检标准或不适合就读所录取专业,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将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改委及物价局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国家政策,积极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资助措施。奖学金种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等。
第九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
第三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招生领导小组的统筹下进行,并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且不收取除政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学校名义承诺录取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71)67151428、65813709
学校官网:https://www.kmac.org.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昆明艺术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及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适用于昆明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后续将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授权昆明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如本章程与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相关规定存在冲突,以教育部及生源地相关政策为准。若发现虚假或误导信息,学校将承担相关责任。如有未尽事宜,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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