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大学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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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汇总了2024年湖南大学的招生章程,涉及办学性质、教育层级、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内容。以下为详细信息,供各位参考。
湖南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的本科招生工作,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为湖南大学,英文名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 湖南大学为国家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位于长沙市,湖南省省会,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的文化名城。南校区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址位于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五条 湖南大学的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强基计划、保送生、艺术类招生、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台湾学测生、通过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录取等。
第六条 学校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依法招生,秉持阳光招生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学制内修完课程,且在德智体美劳考核中达标,符合学校的本科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学校将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还将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湖南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学校的招生事务。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招生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确保招生录取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学校监察处的联系电话为0731-88821680。
第十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保证入学机会公平以及招生规模的基本稳定,结合国家政策导向,综合考虑考生人数、历年生源、就业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各省市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会及时将各省的招生计划报送至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将把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用于调节生源不平衡,处理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集体决策和质量优先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情况下,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的105%;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情况下,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的120%。学校会承认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考生若有多个加分项目,将以最大加分项为准,但加分总值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能用于强基计划的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符合学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将按高考成绩(仅含全国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则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
若同一专业内的考生高考成绩相同,学校将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如北京、上海、江苏等)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排位录取。在其他省份,学校则依据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强基计划考生将依据招生简章要求录取。
所有考生完成专业志愿的录取后,若未被任何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在相应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若考生既不服从调剂且未被任何专业录取,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中,若招生计划未满,学校将进行征集志愿;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学校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分数择优录取。若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若依然无法满足,将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
第十八条 学校会按照教育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体检。具体要求如下:
1. 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考生不能报考的专业:化学类、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药学;
2. 色觉异常II度(色盲)考生不能报考的专业:除上述外,还包括应用物理学;
3. 无法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等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等的考生,不能报考经济学类、工商管理、会计学、行政管理、城市管理等专业;同样的,无法准确识别这些颜色的数码、字母等的考生,不能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九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英语作为外语语种参加全国统考;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将以英语为基础外语进行教学。
第二十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如播音与主持艺术)的考生,须满足以下要求: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的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考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
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录取,具体的计算方法由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当年招生简章进行高校专项计划、强基计划、保送生等特殊招生项目的录取。
对于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等特殊班级的招生,学校将按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按教育部及相关类别招生简章的要求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的复查,若复查不合格,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收费标准参照湖南省物价及相关部门规定,并按最新政策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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