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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体育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5-25 17: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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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guangx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广西</a><a href=https://www.211g.cn/tag/tiy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体育</a><a href=https://www.211g.cn/tag/gaodo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高等</a>专科<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xiao.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校</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汇总了2024年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内容涉及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标准、收费标准、奖学金政策学校位置等信息,以下为详细内容,供考生参考。

2024年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公正、规范,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以及广西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名: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1350

学校性质: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公园路2号

邮政编码:530012

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招生政策计划,讨论并决策重要招生事项。

第五条 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处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过程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及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并处理相关投诉。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根据社会需求、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前景及生源状况等因素制定,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2024年各专业招生计划将以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发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的相关文件要求,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择优录取

第十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确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将由学校负责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进行监督。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合格、体检符合要求,且统考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一)普通专业(历史类、物理类)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根据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位次从高到低录取

(二)体育专业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执行“分数优先”原则,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根据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位次排名。若位次相同,优先录取术科成绩较好的考生。

(三)艺术专业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据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专业志愿的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位次从高到低录取

(四)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将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至其他尚有空缺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五)分类考试招生(单独招生及中职对口招生)的录取规则请参见学校的单独招生或对口招生章程。

(六)学校录取过程中,依据各专业的生源情况,可能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关于加分或照顾政策,将严格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及相关专业课目前仅提供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谨慎选择专业

第五章 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将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六条 新生将进行体检复查。若复查结果不符合体检标准,或不适合所报专业学习,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隐瞒重大疾病的考生,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癫痫、精神病等,若在校期间发生因病导致的意外,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章 收费与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标准将依据上级部门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具体详情可参考学校的收费公示。全日制高职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需按规定标准预缴学费,毕业时根据实际修读学分结算。

学费标准如下:

(一)教育与体育类:6000-7000元/学年。

(二)医药卫生类:8000元/学年。

(三)食品药品与粮食类:6000元/学年。

(四)土木建筑类:6000-7500元/学年。

(五)旅游类:6500元/学年。

(六)新闻传播类:8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一)旧学生公寓(公园路校区):500元/年。

(二)新建学生公寓(公园路校区、长堽校区):800元/年。

(三)1号新生公寓(改建):1200元/年。

(四)相思湖新校区:按自治区批准的标准收费。

具体收费按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取。

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包括:档案查验及翻译费、网络服务费、图书滞还费等,具体收费标准参照自治区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涵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项资助项目,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奖助学金的申请流程及标准将于入学后通过学校《学生手册》发布

第七章 新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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