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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12 16:11:45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xi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西安</a><a href=https://www.211g.cn/tag/jianzh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建筑</a><a href=https://www.211g.cn/tag/kej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科技</a><a href=https://www.211g.cn/tag/daxu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大学</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4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的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以及学校地址等相关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能为各位考生提供参考。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有着悠久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895年创办的天津北洋西学学堂。1956年,学校在全国高等院校调整中由东北学院、西北工学院青岛学院以及苏南工业专科学校的土木与建筑系合并而成,成为新中国西北地区首所本科学制建筑高等院校,也是国内知名的土木建筑学科的发源地之一。学校属于“国家建设水平大学项目”院校,由陕西省、教育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建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英文名为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 Technology。

第三条 本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培养研究生本科生,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注册地址位于陕西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现有雁塔校区和草堂校区。

第五条 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理工类(含本博贯通、本硕分流等)、普通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定向、保送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及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决定重大招生事项。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于本科生院。

第七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录取工作等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计划录取

第九条 学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依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及生源质量,学校将合理安排各省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的预留计划不超过年度招生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平衡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与质量。

第十一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非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在调阅档案时,学校将承认考生在高考中获得的政策性加分,且同一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

第十三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依据该省相关招生文件执行,并要求选考科目符合我校的专业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若成绩相同,则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进行排序。

第十五条 艺术专业录取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学校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二批控制线以上,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80%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依据体育专项成绩录取

第十八条 国家专项计划及内地新疆班等特殊计划国家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不限制招生专业的性别比例。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后会根据学业成绩及个人兴趣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二条 安德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提供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本科专业

第二十三条 体检标准将根据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按规定处理。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陕西省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学金体系,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绿色通道”以保证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进行招生工作,也不收取除国家规定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官方网站为http://www.xaua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9-82202288,029-82205014,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xauat.edu.cn。

第五章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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