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福建高考优先录取政策解读
2024年福建高考优先录取政策如下,供考生参考,具体情况请以考试院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1. 退役的部队现役考生。
2.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 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国防和军队改革过程中转为文职人员的现役干部子女;驻扎在国家指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及西藏自治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地区或特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军人子女;飞行员或空勤人员子女(飞行未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的);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从事航天或核岗位工作满15年的军人子女。符合投档条件的,优先录取。
4.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以及因公牺牲或因公伤残一级至四级公安民警的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规定执行。残疾公安民警若参加全国高考并满足高校投档要求,将在与其他考生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司法行政机关的人民警察子女,优待政策参照上述文件执行。
5. 经过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证,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称号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十三条 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将参照教育部对军人优待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五十四条 考生若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将按最大优惠政策执行。所有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用于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或高校专项计划等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项目。
第五十五条 享受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个人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并在省、市、学校层级进行公示后方可确认资格。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需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的申请与审核,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24〕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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