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考优先录取政策解读
以下是湖南高考优先录取政策,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帮助,具体内容如有调整,以考试院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对于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或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长期驻扎在国家规定的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子女,或在国家指定的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飞行员或空勤人员子女(飞行不满1年或已达到飞行年限),舰艇工作人员满20年军人子女,以及在航天和核相关岗位工作满15年的军人子女,若其参加全国统考并符合有关高校的录取要求,将享有优先录取的待遇。
公安烈士及英模的子女,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时,将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成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时将参照军人相关优待政策进行优先录取。对于退出现役的军人子女和残疾的公安民警子女,在与其他考生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也可获得优先录取。
通过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证并获得5A级的青年志愿者,若其达到有关高校的录取要求,亦可在与其他考生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录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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