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指南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5年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详细信息,供各位考生参考。
2025年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京邮电大学作为一所以工学为主、电子信息特色鲜明的高等学府,致力于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个学科的交叉发展,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省高水平大学的重点建设高校。
第二条 本校招收硕士研究生的目标是培养具有爱国情怀、良好品德、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具备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学术和应用型人才。研究生要掌握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创新能力、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并承担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第三条 2025年,我校在18个学院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详细的招生专业可参阅《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b.njupt.edu.cn/)查询。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将坚持需求导向、全面考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质量优先。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及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两者考试招生政策相同,依据国家的统一要求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实施相关招生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协调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计划、决定重大事项,确保招生过程的公正、透明。
第八条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的招生录取等事务。
第九条 2025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2900名左右(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具体的招生人数将根据上级部门的下达计划、考生报考情况和推免生的实际录取情况进行调整。
学校还将设置一系列专项计划,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国际产学研用中外双导师联培”等,详细计划将在招生简章中说明。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备良好品德。
4. 具备下列学历要求之一:
(2) 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后满两年或具有相应学力的人员。
(3) 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某些专业的考生需满足特定的条件,如工商管理类硕士需有相关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 南京邮电大学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的合作项目要求考生具备英语水平,如英语六级不低于425分,或雅思成绩不低于5.5分等。
第十三条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本科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第十四条 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加试材料以证明其学力水平。
第十五条 海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第四章 报名时间与流程
第十六条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供图像信息等。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所在省的指定报考点办理相关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的指定报考点。
第十七条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28日,具体报名要求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第十八条 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个人报名信息,并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确保报考信息的准确。
第十九条 考生必须确保填写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若信息有误或存在弄虚作假,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通过网上报名后,考生需自行打印《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
第五章 初试与复试
第二十一条 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考试时间具体安排详见我校官网通知。
第二十二条 初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外语、数学等,具体科目可参考我校招生信息。
第二十三条 复试时间通常在初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安排请关注后续通知。复试形式包括外语口语、专业知识考试等,考察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十四条 复试前会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符合条件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
第六章 调剂
第二十五条 调剂政策和具体程序将在教育部的指导下确定,并根据招生计划发布详细信息。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六条 依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及其他综合素质,我校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第二十七条 录取的考生需按规定时间报到,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体检安排将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第八章 推免生接收
第三十条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具体办法将在相关文件中说明,推免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请和复试。
第九章 学制与学费
第三十二条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的学制为2至3年。
第三十三条 学生需按规定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江苏省物价规定执行。
第十章 奖助学金及其他说明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为优秀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具体评审细则请参考我校相关政策。
第三十五条 新生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保留入学资格,须提前向学校申请。
第三十六条 对于报名或入学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
第十一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七条 我校将按照规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
各学院负责其专业招生信息的公开,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章 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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