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乐山师范学院招生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5年乐山师范学院的录取规则,涵盖了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政策、体检标准等内容,具体信息如下,供考生参考。若有调整,请以学校最新发布的官方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评价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优先录取符合标准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发布的加分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类除外),并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安排的依据。
第十三条 除了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需要英语语种并且口试合格外,学校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设限制,入学后以英语为主要外语进行教学。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将遵循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身高要求
1.报考体育类专业的女生身高要求不低于1.58米,男生不低于1.68米。
2.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不低于1.70米。
1.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考生须满足学校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果考生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所有专业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相同代码组内尚有空余名额的其他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则退档。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排序规则录取;如果没有相应排序规则,历史类专业将依据语文、历史、数学和外语成绩进行排序,物理类专业则按照数学、物理、语文和外语成绩排序。
2.英语专业按高考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英语成绩相同,则依据投档成绩排序;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也按高考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数学成绩相同时,同样按投档成绩排序。
3.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是否能够投档到学校,将根据当年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确定,学校将严格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仅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1.体育类与艺术类专业的考试成绩将依据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来确认。
2.体育类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将参考各省教育考试院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在四川省招收的省属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定向培养的本科生,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和录取。
第十九条 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的本科生。根据武汉大学当年的专业与名额安排,在大一学期结束时从全日制本科生中择优选定联合培养对象。实行“1+2+1”模式,即大一和大四年级在乐山师范学院学习,大二和大三年级在武汉大学学习。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会统一进行新生复查,若复查不合格,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所有课程和学分,并符合《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毕业条件的,将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证书上注明“乐山师范学院”名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同样标明“乐山师范学院”名称。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均由乐山师范学院颁发,并加盖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印章。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处理招生相关事务。对于假冒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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