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天津国土资源与房屋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定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5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艺术类的录取规则,以下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考生参考。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录取政策,同时依据本章程中的具体规定。录取主要依据考生的志愿填报、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考生需具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美术类联考或统考合格成绩),并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将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 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的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具体录取时,学院根据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要求执行。如果该地区未有明确的录取规定,则会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的总和进行录取。如果有考生成绩相同,将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 针对天津市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录取工作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文化课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则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的单科成绩,成绩较高的考生将被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各地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的科目必须符合学院所设专业的选考要求。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所有考生需通过体检并符合健康标准。对于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考生若选择小语种专业,应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在获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送《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将根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地址进行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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