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天津传媒学院艺术类录取政策
本文为大家总结了2025年天津传媒学院艺术类的录取政策,以下内容源自招生章程,供考生参考。
第八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结合本章程的规定,主要依据考生的志愿填报和考试成绩,秉承“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过程。在录取工作中,我们将自觉接受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校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考生的档案数量低于我校在该地区的招生计划,将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及后续志愿的考生。而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将依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招生部门的录取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分配将优先考虑其投档成绩(包括政策性加分),即按照分数高低排序,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如果某考生未能被其所报专业录取,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其成绩调剂至未满员的相关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差距。在录取过程中,如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录取规则发生冲突,将遵循该地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录取工作将按照各省市发布的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执行。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对于选考科目的要求。如果投档成绩相同,将依据各省市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将根据考生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确保其达到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所划定的最低分数线。录取时,将优先考虑专业考试成绩,若两位考生的专业成绩相同,将比较文化考试成绩,文化成绩优异的考生优先录取。如果专业和文化成绩完全相同,将进一步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成绩更优者将被优先录取。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区的招生政策冲突,最终将执行该地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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