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财经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政策
本文整理了宁波财经学院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以下内容来自招生章程,供考生参考。
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和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于进档考生,优先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我校艺术类专业(美术类、影视表演类、编导类、播音主持类、摄制类、音乐类等)均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行录取,不另设校考。报考条件和对象需按照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要求执行,具体的录取规则将依据生源省的相关规定,如果生源省未明确规定,则参照以下规则执行:
1. 美术类(设计学类):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若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按位次号录取。
2. 影视表演类: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如文化课成绩一致,则按位次号录取。
3. 播音主持类:录取顺序为专业成绩优先,若成绩相同,则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根据位次号进行录取。
4. 编导类: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位次号录取。
5. 摄制类: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根据位次号录取。
6. 音乐类: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位次号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的体检要求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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