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艺术类招生规则
本文为大家详细整理了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艺术类招生的录取规则,以下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各位考生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普通类和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规定进行考生的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美术类专业录取过程中,采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作为术科成绩。
美术类专业在录取时,对于来自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考生,必须同时满足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的要求。如果按照综合分进行投档,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按其他方式录取,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分,并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进档分 = 高考文化成绩*40% + 术科统考成绩*60%。
如果考生的总分和专业志愿相同,则依据“先术科、后文化”成绩的原则,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当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以及专业志愿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在相关专业科目中成绩较高的考生。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执行,同时遵循《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如果残障考生能够独立生活并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其高考成绩达到了录取标准,学校将予以正常录取。
每个招生专业对于考生身体条件的具体要求,请参考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通知,进行新生的身体健康复查。如果复查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或不适合所录取的专业,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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