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长江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政策
本篇文章整理了2025年长江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以下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要求参加专业考试与文化考试,专业成绩依据所在省的统一考试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须同时达到该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的录取规则我校予以认可,并按照其规定执行。如果所在省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学校将自设规则进行录取。具体的录取规则为: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总分×50%+专业成绩×50%)进行排名,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与外语成绩。
报考条件说明
第十一条 音乐学专业的报考者须选择西洋乐器(钢琴、小提琴、大提琴、单簧管、大号、小号、手风琴(含键盘和巴扬))、民族乐器(古筝、二胡、琵琶、唢呐、笛子、笙)以及打击乐器(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中的某一类。音乐表演专业的报考者也需选择西洋乐器(钢琴、小提琴、单簧管、小号、手风琴(含键盘和巴扬))、民族乐器(古筝、二胡、唢呐)以及打击乐器(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中的某一类。非上述器乐类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 舞蹈学专业的身高要求为:男生需达到173cm及以上,女生需达到163cm及以上。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且其英语科目(150分制)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5分。其他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四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应符合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特别是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生物科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园林、园艺、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专业不接收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
第十五条 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体检要求除了遵循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外,还应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若考生的身体状况不符合相关体检标准,请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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