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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高职单招 2025-06-08 11: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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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beiji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北京</a><a href=https://www.211g.cn/tag/kej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科技</a>经营<a href=https://www.211g.cn/tag/guanl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管理</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高职自主<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5年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的相关章程,涵盖了学校概况、招生专业计划、收费标准及录取规则等内容,以下是详细信息,供大家参考。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2025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招生情况,遵循“公平、公正、程序严谨、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学校代码:1120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学历证书:按规定完成专业课程考试合格后,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址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顺沙路6号院。

第五条 招生原则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方针,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全面评估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制定高职自主招生方案,确定招生计划,并集体讨论和决定重大事务。

第七条 执行机构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职自主招生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 监督机制

学校党支部和理事会为监督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

2025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beiji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北京</a><a href=https://www.211g.cn/tag/kej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科技</a>经营<a href=https://www.211g.cn/tag/guanl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管理</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高职自主<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第四章 报名录取

第十条 报名流程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报名者必须是已经参加2025年北京普通高考并通过审核的考生。

(二)报名要求

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所高职院校。报名须通过我校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

1.报名时间:3月22日—3月26日,考生须登陆我校招生网站(www.jgy1985.cn)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报名确认材料提交时间:3月22日—3月26日

3.报名确认材料提交邮箱:jgy1985@126.com

(三)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身份证扫描件;

2、普通高中生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中职生提交学籍卡及在校期间的成绩单;

3、高中或中职阶段各类奖项证书;

4、考生户口簿扫描件(包括首页及“本人页”);

5、考生蓝底一寸电子照片。

所有材料需扫描并上传,考生须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资料发送至我校指定邮箱,审核通过后,我校将通过电话通知考生。

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

一、初试

学校不组织初试,改为通过等级赋分计算初试成绩,主要依据普通高中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阶段的科目成绩

2、赋分标准及分值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文化课折算成绩为100分:①高中生及往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合格(合格证书或会考成绩为C级及以上);②中职生及往届毕业生,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为85分及以上。

不符合以上标准的考生,文化课折算成绩为80分。

二、复试

复试将采用现场面试形式。

1、复试要求:所有报考并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需参加面试。

2、复试形式:现场面试。

3、复试内容: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认知能力、逻辑思维以及举止行为。

4、复试总分:160分。

5、复试时间:3月29日。

三、加分项

满足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获得加分,最高加40分。

1、获得区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奖项加10分;获得市级技能大赛奖项或市级以上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加20分;

2、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加10分,中级及以上加20分);

3、美术类、戏剧影视表演类、音乐表演类、舞蹈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加10分;

4、获得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20分;

5、获得政府奖学金及智育奖学金等加20分;

6、获得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以上加20分;

7、农村户籍考生加10分;

8、退役士兵考生加2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300分)=初试成绩(100分)+复试成绩(160分)+加分(40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优先考虑退役士兵及农村户籍考生。

2、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并组织相关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政策和批准的计划进行招生,确保工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我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加分项,进行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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