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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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5年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包含了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相关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5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政策,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为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属于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层次为本科,招生代码为5028。学校的大学城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两江校区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华山南路16号。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招生工作,研究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制定招生政策、章程及实施方案,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并在招生计划、政策、规则及重大事项决策中发挥重要的监督和咨询作用。
第七条 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招生组织工作,并处理相关的招生投诉及建议。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实施,处理有关违规违纪的举报。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的通讯地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邮政编码:401331,招生网址:https://oacd.cqcet.edu.cn/zhaosheng.htm,招生咨询电话:65928128,招生咨询邮箱:zsb@cqcet.edu.cn。纪委办公室的通讯地址同上,联系电话:023-65928060。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批,由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发布。考生可在学校官网或《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计划及志愿填报指南》中查阅详细招生计划。
第十条 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将统一学习基础课程,之后按分流方案进行专业选择。具体专业类内容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审批为准。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安排执行。
第十二条 考生需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参加相应的考试。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重庆市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而“中职直升类”的考生则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相关安排将另行公布。
第十三条 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官网或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我校的2025年招生录取分数线按照市教委及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各类和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其中,专业技能测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将按普高类、高职对口类和中职直升类分批录取,并严格遵循加分照顾政策及“一档多投”的投档和录取规则。对于中职直升类考生,文化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都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学校将予以全额录取。
第十七条 除中职直升类考生外,其他类别的考生需要填写志愿。如果在录取过程中有空缺,我校将参与重庆市的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九条 我校对外语语种没有特殊要求,所有学生入学后将统一学习英语作为公共外语。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官网或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学校将在招生网上发布各批次、类别和专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六章 入学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考生无需参加2025年统一高考。
第二十三条 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复查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并达到毕业要求后,将获得由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颁发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本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核定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如下:艺术设计类专业115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6000-81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500-1000元/年。详细收费情况请参考学校官网或招生指南。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设“绿色通道”,并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相关资助。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或个人从事招生及录取工作,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于冒用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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