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5年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内容涵盖学校概况、招生专业、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具体内容如下,供参考。
2025年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保障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60号,邮政编码:5284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符合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并获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中的理论与实践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学分的,将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退学者将视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招生办法,并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中的重大事务。
第十二条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教务部是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录取期间,设有信访组,专门处理考生和家长的申诉及投诉。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包括“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下称“依学考录取”)和“招收中职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两种形式。具体的招生计划和要求将依据《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依学考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并参加2025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及2025年1月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专业要求详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并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及相关的专业技能证书考试。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专业要求详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依据考生的成绩,综合考虑德智体美劳的表现,制定“依学考录取”和“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依学考录取”分为普通类和美术与设计类两个类别,普通类按照学考成绩总分排位录取,美术与设计类则根据合成总分排位进行录取。在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优先录取成绩较高的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排序。
第二十条 “3+证书”考试招生将根据考生的文化科目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中职阶段相关专业背景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体检标准遵循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指导意见。对于残障考生,只要其能自理并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即可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信息公开透明。招生政策、报考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等将及时公示,切实保障考生的知情权,确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四条 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费缴纳和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时需提供高中阶段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缺乏相关证明的将不予注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招生录取政策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的收费标准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执行。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普通类(理科)6410元/年,普通类(文科)5250元/年,美术类专业10000元/年,住宿费500-1300元/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按教育部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760-88291862
传真:0760-88291862
邮箱:8829899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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