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院校库 > 招生章程 > 高职单招

2025年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章程

大学生必备网 高职单招 2025-06-12 11:21:44

2025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ongsh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中山</a><a href=https://www.211g.cn/tag/huoj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火炬</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jish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技术</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春季高考<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5年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内容涵盖学校概况、招生专业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具体内容如下,供参考。

2025年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保障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60号,邮政编码:5284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符合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并获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中的理论与实践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学分的,将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退学者将视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中的重大事务。

第十二条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教务部是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录取期间,设有信访组,专门处理考生和家长的申诉及投诉。

第四章 招生类型计划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包括“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下称“依学考录取”)和“招收中职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两种形式。具体的招生计划和要求将依据《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依学考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并参加2025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及2025年1月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设计类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专业要求详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并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及相关的专业技能证书考试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专业要求详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依据考生的成绩,综合考虑德智体美劳的表现,制定“依学考录取”和“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依学考录取”分为普通类和美术设计类两个类别,普通类按照学考成绩总分排位录取美术设计类则根据合成总分排位进行录取。在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优先录取成绩较高的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排序。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3+证书”考试招生将根据考生的文化科目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中职阶段相关专业背景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体检标准遵循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指导意见。对于残障考生,只要其能自理并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即可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信息公开透明。招生政策、报考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等将及时公示,切实保障考生的知情权,确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四条 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费缴纳和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时需提供高中阶段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缺乏相关证明的将不予注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招生录取政策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的收费标准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发布通知执行。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普通类(理科)6410元/年,普通类(文科)5250元/年,美术专业10000元/年,住宿费500-1300元/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按教育部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760-88291862

传真:0760-88291862

邮箱:88298990@163.com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s://www.211g.cn/yxk/zszc/gzdz/49993.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评论底部广告位

211高校网

http://www.211g.cn/

统计代码 | 豫ICP备2023023261号-1

Powered By 211高校网 大可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墨鱼部落格友情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