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院校库 > 招生章程 > 高职单招

2025年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春季招生章程

大学生必备网 高职单招 2025-06-01 16:36:02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底部

2025年广东<a href=https://www.211g.cn/tag/xinx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信息</a><a href=https://www.211g.cn/tag/gongc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工程</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春季高考<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汇总了2025年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春季高考的招生章程,内容包括学校概况、招生专业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信息,详细内容如下,供考生参考。

2025年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类型计划发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七章 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及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春季高考的招生录取工作,保障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招生工作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采用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4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大道21号,邮政编码:526238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籍管理: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招生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理论和实践课程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分的,学校发放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退学学生可根据情况获得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处理招生中的重大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招生事务的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学校将成立信访组,专门处理考生及家长的投诉与申诉。

第四章 招生类型计划发布

第十四条 我校的春季高考招生包括“依学考录取”和“3+证书考试招生”两种类型,具体的招生计划和要求请参考《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报名条件,并参加2025年广东省高考及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报考专业的具体要求请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报名条件,并参加2025年广东省高考及中职生统一考试,同时获得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具体招生要求详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我校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依据考生的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依学考录取”按普通类进行录取,依据考生的学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确保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优先录取。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进行选拔。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3+证书”考试招生按照考生的文化科目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提交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的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和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执行。对残障考生,只要其生活自理,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并符合录取标准,均可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通过完善的招生工作体系和监管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正顺利进行。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底部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s://www.211g.cn/yxk/zszc/gzdz/54304.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评论底部广告位

211高校网

http://www.211g.cn/

统计代码 | 豫ICP备2023023261号-1

Powered By 211高校网 大可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墨鱼部落格友情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