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数字产业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整理了2024年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章程,内容涵盖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方面,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顺利进行,规范招生程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相关教育政策,结合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院校代码:4150014838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忠县电竞大道110号(邮政编码:40430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院概况: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学院位于重庆市忠县,占地面积503亩,拥有设施完善的理实一体化教学楼、藏书丰富的图书馆、设施齐全的学生公寓和运动场,校园环境优美。学院目前设有数智工程系、数智能源系、数智经管系、数智康养系、思政教学部和基础教学部等多个二级学院,并且与马来西亚英迪国际大学、泰国西那瓦国际大学、泰国曼谷北部大学中文国际学院、白俄罗斯国际管理学院、匈牙利维克勒商学院、波兰华沙大学国际学院等国际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专业人才。
第十一条 招生机构:学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和决策,校长为主任,分管招生的副校长为常务副主任。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符合2024年重庆市高等教育招生报名要求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各批次及类别的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最终审核结果为准。考生可通过我校官方网站https://img.211g.cn/d/file/news/20250507/pp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 投档原则:学院将严格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程序,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的全面评估,择优录取。
2. 录取方法:我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投档主体为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对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院将根据缺额专业安排;对于不愿意调剂的考生,若报考专业已满,则退档。
艺术类、体育类:在艺术(美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录取过程中,学院会根据各省(区、市)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若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文化成绩达到要求后,将依据专业成绩排序;若按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高者优先。
3. 性别比例:我院在录取过程中不设性别比例要求。
4. 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统一使用英语作为公共外语。
5. 体检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 入学安排:若新生未经学院同意,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超过两周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未通过复查者将被取消学籍。若在校期间发现考生存在高考违规行为,学院将按国家规定处理并退学。
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学院依据国家政策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和贷款等资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相关资助。具体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学院还设有毕业奖学金:一等5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1000元。特困生可申请困难补助,并有优先权参与校内勤工助学项目。同时,贫困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课程并符合毕业要求,将获得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重要声明:我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所有招生相关事宜请通过学院招生处办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重要信息。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1. 纪检监督
监督电话:023-81198999
2. 招生服务
邮政编码:404300
招生处电话:023-54233666
官方网站:http://www.cqsczy.cn
招生网站:http://www.cqsczy.cn/htm1/zsw
电子邮件:cqszxyzsb@163.co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法律或上级部门政策不符之处,将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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