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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司法警官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02 16:22:02

2024年新疆司法警官<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提供了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的详细信息,包括学院的办学类型招生计划报名要求、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内容,旨在帮助考生全面了解招生政策

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编制。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政治导向,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相关部门、考生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805)。

第五条 办学性质:经教育部批准,具备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专科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为3年。

第七条 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556号。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事宜。该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院招生过程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包括: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司法警务、社区矫正和法律事务,其中刑事执行、行政执行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和要求,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以及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

第十二条 各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数据为准。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女生招生比例在省内提前批次限制为不超过15%,具体男女生招生人数参见招生专业目录普通批次的专业不设性别限制。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报考提前批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支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共产党,祖国及人民,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应为新疆(含兵团)户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户籍以考生参加高考时为准)。

(三)年龄在16至22岁之间(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未婚。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安专业体检、政治考察及面试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普通批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及人民,支持中国共产党。

(二)年龄应在16至22岁之间(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未婚。

(三)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学院的具体体检要求: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健康,无重大疾病,无纹身及明显面部疤痕。

第十五条 报考提前批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由自治区公安厅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测试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普通批次专业考生不需要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批次和普通批次,未在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可参与后续批次的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将根据各省的政策性加分规定,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专业分配。

第十九条 学院按各省的录取要求,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未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将根据调剂政策,在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中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当考生成绩相同,学院将按照各省的同分排序规则或在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依次根据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成绩进行排序。

第二十一条 学院采用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通过特快专递发送给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院的外语课程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考虑报考。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未按时入学者,应提前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时,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的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状况的复查,符合要求者将注册学籍,否则按规定处理。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要求者,学院将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所有学生在校期间均需穿着警察制服,并佩戴学员标识。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规定执行。专科学费为3300元/学年,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如有调整,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有奖学金制度,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金或励志奖学金。学院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条 参军入伍的学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学籍管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3017024、3017026

邮政编码:830002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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