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指南
本文汇总了2024年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章程,内容涉及办学性质、招生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政策、收费标准、奖助学金以及学校地址等。以下为详细信息,供大家参考。
2024年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相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结合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综合评价与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隶属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指导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学校国标代码:14489
邮政编码:830011;
哈密校区地址:新疆哈密市西郊火石泉车站南侧
邮政编码:839000
第七条 学院简介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西北铁路干线工程局天水铁路人员训练所,历经多次发展与合并,2004年两校合并,正式成立了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现有乌鲁木齐北京路校区和哈密校区,乌鲁木齐校区位于市中心的北京中路,哈密校区则位于伊州区火石泉车站南侧。
学校开设了7个二级学院,提供31个高职专业,其中包括自治区特色专业2个。学院专注于轨道交通技术专业,涵盖了“车、机、工、电、车辆与供电”领域,形成了“以轨道交通为核心,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并进”的专业布局。学校与多家铁路企业密切合作,采取“2+1”学徒制培养模式,注重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的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专业对口就业率达70%。近年来,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也屡获殊荣。
学校非常重视就业工作,形成了包括就业指导、推荐、管理和服务等环节的完善体系。通过与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兰州局集团等多家铁路单位的合作,学校为学生提供了就业与实习的“直通车”,大幅提高了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了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 学校设立了招生监察小组,进行第三方监督,保障招生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第十一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按“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守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按照“分数优先,志愿导向”的原则,确保录取过程公平、公开、公正。
第十三条 根据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如考生未能选择到心仪专业,若服从调剂,则会根据分数和空缺专业进行调剂;若不服从调剂,则会退档。
第十四条 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明确规定成绩排序方式,我校将按照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排序。例如,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
第十五条 学校将按照自治区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执行,最终录取成绩以加、降分后的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 由于我校的外语课程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报考时需谨慎。
第十七条 针对铁道类专业,如铁道机车运用、铁道工程技术等,女性考生需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 对于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的招生,要求考生必须填报该专业的志愿。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确保招生程序和资格真实有效。
第二十一条 新生在报到时将进行入学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如果发现材料不符或存在违规情况,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入学,需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超过规定时间的,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参军入伍的新生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可继续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为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普通高职标准,学费为3300元/年,住宿费为800元/年。企业合作项目专业的学费为7800元/年,住宿费同样为800元/年。
第六章 奖励与资助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设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旨在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提升综合素质。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与就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课程并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将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毕业生将由学校提供就业推荐服务,毕业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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