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海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为大家提供了2024年武汉海事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包括学校的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规定、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保障学校和考生的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毕业证书: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将授予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文凭。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条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培训处为我校的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包括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湖北省单独招生考试和湖北省技能高考的考生。
第十三条 考试分数: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教学将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进行安排。
第十五条 身体条件:航海类专业(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只招收男性考生,且要求身高达到1.6米以上,色觉正常,无色盲或色弱,双眼裸眼视力达到4.0以上或矫正视力4.5以上,身体健康,无残疾或传染病。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并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果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投档人数不足,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的缺额,从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果考生的成绩相同,将优先录取符合国家加分政策或降分政策的考生,若分数仍相同,将根据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已满,则根据第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依此类推。若所有志愿均未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情况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未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退档。对于未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安排入学。航海技术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
第六章 入学规定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进行入学初审,并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若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条 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学校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的,必须提前请假。未请假或请假超过期限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可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七章 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的奖助学金政策,学校每年都会按规定评选并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内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许多社会企事业单位在学校设立奖助学金,用于资助成绩优秀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绿色通道”,提供帮助,确保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校内还设有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资助等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一切舞弊行为,热情接待考生和家长的来信来访。
第二十七条 本校并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如遇部分省份的高考招生政策发生变化,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将根据新政策调整录取办法,并公布最新的招生录取政策。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一)咨询地点: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十里棚特1号武汉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培训处 邮政编码:430311
(二)学校主页:http://www.whmvc.net/
(三)E-mail:66824306@qq.com
(四)联系电话:027-6184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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