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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幼儿师范招生章程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8-12 17:16:02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qingdao.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青岛</a><a href=https://www.211g.cn/tag/youer.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幼儿</a><a href=https://www.211g.cn/tag/shif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师范</a><a href=https://www.211g.cn/tag/gaodo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高等</a>专科<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xiao.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校</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带来了2024年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文中涵盖了学校的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政策、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更多招生细节。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2024年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我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688。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青岛市胶州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007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了以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全面领导和组织协调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是具体负责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日常招生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和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网及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公布。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专业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将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由省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确保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五条  各专业招生不限制考生性别比例。

第十六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各专业的身体健康要求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 招生计划将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和投档比例规则进行,录取过程中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和退档等环节。如首次志愿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将接收征集志愿。

2. 对于符合加分或降低投档要求的考生,将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根据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布,考生可以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查询网站、学校官网或录取通知书等方式进行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将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执行。退费标准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将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具体资助条件和标准将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体检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若发现有考生违反招生规定,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并通过考核,将获得由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处理招生事务,若有非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其结果不予认可,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校企合作专业的学生在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其他专业的学生如需转专业,必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学校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若本章程与上级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将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所有。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青岛市胶州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007号

邮    编:266318

咨询电话:0532-58255088;0532-58255089

招生监督电话:0532-58255291

学校网址:http://www.qdpec.edu.cn

电子邮箱:qdysgz@qd.shandong.cn

传    真:0532-582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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