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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枣庄职业学院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02 15:10:02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zaozhua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枣庄</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4年枣庄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内容涵盖了学院的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报考要求、学校地址等方面,以下是详细介绍,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2024年枣庄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确保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1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枣庄市祁连山路2169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由校领导牵头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与重大招生事宜的决策。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和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并受理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学院招生专业为专科(高职),学制为三年。

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及报考要求按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的志愿填报指南学院官网及招生简章等途径公开。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要求,采取学院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模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据高考成绩进行录取,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

口腔医学、护理(中外合作办学)班开设韩语,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班开设德语;其他专业开设英语。

第十五条  性别比例不限,所有专业均不设性别限制。

第十六条  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合格,体检须符合相关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第十七条  山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其他省(自治区)根据当地规定的批次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 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据各省志愿设置,严格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按“志愿优先,分数高者优先”的原则,录取顺序为第一志愿优先。如果第一志愿未满足某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3. 春季高考录取工作按照山东省相关文件执行。

4. 新生入学后,口腔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之间不允许互转,其他专业学生不得转入上述专业。具体转专业规定参照《枣庄职业学院三年制高职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5. 对于夏季高考考生,学院不对选考科目提出要求。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学院通过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资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具体资助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及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有问题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证书颁发:
1. 颁发学历证书的单位:枣庄职业学院

2.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处理招生相关事务。如有机构或个人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行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若本章程与上级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教育部门的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枣庄职业学院所有。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枣庄市祁连山路2169号
邮政编码:277800
联系电话:0632-8699266
官方网站:https://www.sdzzvc.edu.cn/
邮箱:sdzzv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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