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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8-06 17:42:02

2024<a href=https://www.211g.cn/tag/qingdao.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青岛</a>港湾<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jish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技术</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提供了2024年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包含了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详细内容,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30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各项招生工作并决策重大事务。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纪检风控部)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专业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招生官网等途径公布。具体计划以各省教育部门最终公布为准,招生信息可在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官网(网址:https://zs.qdgw.edu.cn/)查阅。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在达到省级招生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档案。

第十三条 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对于实行新高考的省份学院将按照相关省份录取要求执行。

2.未实行新高考的省份,投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若某专业录取已满额,将不再接收该专业以外的志愿考生;若某专业一志愿生源不足,将依次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录取时,考生按照第一志愿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排队,若未满额,再按其他志愿依次录取。如果投档考生的所有志愿无法满足,则依照专业调剂原则处理,服从调剂的考生将根据缺额情况进行调整。

3.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仅接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

4.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此专业的考生需提供《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空中乘务专业校考合格证》。进档后,学院将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如有变化,考生需参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要求。

5.表演艺术专业舞蹈类、音乐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音乐或舞蹈专业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普通类考生不可报考艺术类志愿。

6.各省录取原则将遵照学院规定执行,若有特殊要求,则依据录取省份的具体政策进行。

7.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院将根据各省政策执行。

8.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和应届考生待遇相同。

9.外语考试科目:非英语专业考生可选择其他语种,但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所有新生入学后需学习英语。

10.春季高考的录取山东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1.未列明的特殊情况学院将依据“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必须符合体检标准。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特定专业(如航海类、空中乘务等)需满足特定的身体条件。

第十五条 考生可通过省招生考试院、学院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招生电话等渠道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及教育厅关于高校学费管理通知》执行。退费按国家及省政策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 学院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多种资助形式,包括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具体资助标准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并按照相关省财政厅及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将进行资格体检复查,若发现有违纪行为或体检不合格,学院将按国家政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颁发。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办理招生事务,凡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如本章程与上级政策相冲突,应以国家及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2-81735177

传真:0532-81735188

申诉电话:0532-81731866

官网:https://zs.qdgw.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qdgwzyjsxy

邮箱:zsb@qdgw.edu.cn

QQ群:274128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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