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交通学院招生指南
本文为大家提供了2024年山东交通学院的招生章程,内容涵盖了学校的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以及学校地址等方面的信息,以下为详细内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山东交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 本校本科招生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方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校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有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并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决策。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设有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接收有关招生工作的举报,处理招生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邮政编码:250357,电话:0531-80683890。
第十一条 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具体的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各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官网以及学校的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对外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及招考机构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在录取时,学校首先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学校将根据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高者;如果成绩相同,学校将综合考虑高中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进行择优录取。
当考生的高考成绩未达到所填报的专业要求时,若考生同意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和部分科目成绩安排其进入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到所有名额填满;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将被退档。录取后,不接受考生退档请求,请考生谨慎填写专业志愿。
在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将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新高考投档政策执行,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必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学校将依据该省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3. 内蒙古自治区的专业录取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进行。
本专业面向山东、河北、河南、湖南四省招生。考生需要通过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和背景调查,并且合格才能报考。报考的学生需与学校签订自费培养协议,征集志愿的考生在入学后签订协议。录取时,将首先按文化成绩排序;若成绩相同,则按英语成绩排序;若英语成绩相同,则综合考虑体检结果、背景调查及其他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本专业面向山东、甘肃、江苏招生。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凡达到所在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及文化课本科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山东省将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录取;甘肃和江苏省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将依据美术类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若专业成绩相同,则参考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五条 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某些专业要求有特殊的体检标准:
(一)航海类专业(如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没有视力限制,要求无传染病、无色盲、无色弱,其他体检标准参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进行。
(二)飞行技术专业仅招男生,外语语种限制为英语,考生须按民航局体格检查要求参加体检。
(四)某些专业的外语要求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入学后转为英语。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份的要求公布,考生可通过学校的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依据《山东省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执行。退费按国家及省相关政策办理。
第十九条 学校提供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资助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完成规定课程并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也不收取除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如发现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如本章程内容与国家政策相冲突,则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招生办公室(邮编:250357)
官网:www.sd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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