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泰山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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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带来泰山学院2024年的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标准、学费标准、奖学金政策、学校位置等内容。以下是详细介绍,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泰山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护考生权益,确保招生流程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泰山学院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评价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委及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5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天平湖校区,邮政编码:271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相关副校长、纪检监察部门、教务处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并对重要问题作出决策。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要求,思想政治品德合格,且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二条 2024年,学校将在山东、天津、江苏、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的专业及招生计划可查阅泰山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发布,并通过学校的招生简章、官方网站等途径对外公布。
第十四条 提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提档。
第十五条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区分男女生比例。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报到后会进行体检复查,若发现与录取条件或高考体检不符,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某些专业会限制色弱、色盲考生报考。
第十七条 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结束后,将按学校制定的专业分流办法进行分流。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遵循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及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综合考虑录取标准。
录取依据考生选考科目的情况,严格按照我校专业要求进行选择。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和数学的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成绩等依次排序,录取优先。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退档。
3. 内蒙古的录取规则: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1. 山东省的艺术、体育类考生需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录取时按照综合分排序,综合分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排序。
2. 外省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本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录取时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九条 学校不限外语语种,某些专业(如中外合作办学的机械设计及自动化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或双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选择。
第二十条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省市将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必须符合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事项将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及我校的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 退费标准依据国家及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具体的资助项目和标准依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将通过考试、核对录取信息、比对照片等方式进行复查,若复查不合格,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位证书:本科生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要求后,颁发泰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学生可以选择辅修双学位或双专业,完成后会授予相应的辅修证书或双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处理招生事务,对于以泰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监督电话:0538-6196518。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6715631 监督电话:(0538)6196518
邮政编码:2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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