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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山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09 09: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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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泰山<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您带来泰山学院2024年的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标准、学费标准、奖学金政策学校位置等内容。以下是详细介绍,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泰山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护考生权益,确保招生流程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泰山学院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评价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委及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5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八条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天平湖校区,邮政编码:271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相关副校长、纪检监察部门、教务处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并对重要问题作出决策。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条 教务处按照本章程独立执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要求,思想政治品德合格,且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二条 2024年,学校将在山东天津江苏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的专业招生计划可查阅泰山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发布,并通过学校招生简章、官方网站等途径对外公布

第十四条 提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提档。

第十五条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区分男女生比例。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报到后会进行体检复查,若发现与录取条件或高考体检不符,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某些专业会限制色弱、色盲考生报考。

第十七条 实行大类招生专业,第一学年结束后,将按学校制定的专业分流办法进行分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遵循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及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综合考虑录取标准。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录取依据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严格按照我校专业要求进行选择。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和数学的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成绩等依次排序,录取优先。

2.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退档。

3. 内蒙古录取规则: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二)艺术体育专业录取办法:

1. 山东省的艺术体育类考生需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录取时按照综合分排序,综合分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排序。

2. 外省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本省的艺术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录取时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三)公费师范录取原则: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不限外语语种,某些专业(如中外合作办学的机械设计及自动化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或双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选择。

第二十条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省市将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必须符合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事项将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及我校的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校学费收费政策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 退费标准依据国家及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具体的资助项目和标准依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将通过考试、核对录取信息、比对照片等方式进行复查,若复查不合格,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位证书:本科生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要求后,颁发泰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学生可以选择辅修双学位或双专业,完成后会授予相应的辅修证书或双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处理招生事务,对于以泰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监督电话:0538-6196518。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6715631   监督电话:(0538)6196518

学校代码:10453   地址:山东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邮政编码:2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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