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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10 15:24:03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hube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湖北</a><a href=https://www.211g.cn/tag/gong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工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daxu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大学</a><a href=https://www.211g.cn/tag/gongc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工程</a><a href=https://www.211g.cn/tag/jish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技术</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汇总了2024年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的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规定、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以及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为详细内容,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及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全日制本科及专科招生工作,确保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相关教育部门的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名: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湖北招生代码:C233)。

第三条  学校所在地:湖北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1号(邮政编码430068)。

第四条  招生电话:027-59751234。

第五条  办学性质与层次:该校由湖北工业大学主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院校。

第六条  学历证书: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将获得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生将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小组是招生政策研究与决策的核心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并决策招生相关事务。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落实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起草招生计划;细化招生目标;组织宣传活动;执行招生录取工作;审查新生入学资格等。

第四章  计划制定与录取标准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中贯彻阳光工程的理念,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因素,择优录取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以及所在省份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  在每年招生计划的范围内,学校依据办学条件、就业形势、生源质量等因素,合理分配各省的招生计划,并科学、精准地编制招生计划学校预留少量招生名额,用于优质生源的调剂,确保招生质量。

第十一条  学校会根据各省的投档方式,依据投档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实施分数优先,服从志愿”的原则。如果某专业名额已满,且考生所有志愿无法录取,愿意调剂的考生将根据综合成绩调整至未满员的专业

第十二条  新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标准将依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体检标准将遵循教育部、卫健委及中国残联发布的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过程中不会设定性别比例或限制应届与往届生。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则不限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大多数课程将以英语进行授课,因此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谨慎选择。

第十六条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需先通过所在省的专业统考,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资格线后方可报考我校。湖北省考生的投档成绩计算公式为:(专业统考成绩×60% + 高考文化成绩×40%) × 2,按“分数优先,服从志愿”原则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则根据各省的具体规定折算成绩,按“分数优先,服从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份,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且招生工作将依据各省政策进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费及住宿费等费用按湖北省物价政策学校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中的报到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未报到,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并提供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所有招生事务都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27-59750913)。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对于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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