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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商学院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5-25 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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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wuh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武汉</a>商<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武汉学院招生章程,包括学校类型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标准、收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学校地址等信息,旨在为考生提供有用的参考资料。

武汉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及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旨在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谨性与透明度。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学院,英文名为WUHAN BUSINESS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地址:湖北武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16号。官网网址:https://www.wbu.edu.cn/

第四条 武汉学院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属于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武汉市政府主办的高等院校,由湖北省教育厅管理教育教学事务。

第五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旨在选拔具备潜力的优秀学子。

第二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与招生委员会,高考综合改革小组负责全面推动国家与试点省份的高考改革政策的落实,统筹学校招生重大事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执行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录取规则等,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实际操作与执行。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学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依据学校发展方向、办学条件、考生来源与市场需求等因素,提交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后,按规定将招生计划报送各省招生考试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置的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生源的差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的招生政策,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采用网上录取方式。实施新高考政策省份将根据当地的高考录取规则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调档比例以各省招办的相关规定为准。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各批次和类别的调档比例均为1:1。

第十二条 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分配专业。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若未能满足所报专业的名额,并且考生服从调剂,则可以调剂至其他专业

第十三条 如果考生的电子档案中未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则默认该考生同意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四条 只要考生被投档并按规定录取学校不做任何更改,且不会退档。

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如物流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等)仅对填报这些专业志愿的考生开放。录取后,学生不能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六条 报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以150分为满分)。不同省份会按各地高考英语的实际成绩进行比例换算。

第十七条 商务英语、翻译专业仅限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对语种没有限制,但学校主要采用大学英语教学。若考生学习的外语是日语,学校会提供日语课程

第十八条 对于艺术专业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进行。若所在省份没有明确的文理科区分,则统一排序。学校认可各省的艺术统考合格成绩,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美术设计学类:依据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 + 统考专业成绩×60%]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考虑专业成绩

(二)表演类及航空服务艺术专业:根据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的比例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专业(除运动训练外)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进行综合录取,确保考生符合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专业采用单独招生,由省级招办审批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所有本专科专业不设性别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各省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所有报考及录取的考生都需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体检。航空服务艺术管理专业有特别要求,如女生身高在162—175cm之间,男生身高为172—185cm,且身体无疤痕、纹身等。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时,学校将进行资格复查,并对艺术体育类等特殊专业的考生进行专业复测。若复查不合格,学校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同时学校提供校内奖学金、专项奖励等资助方式。

第二十七条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帮助这些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八条 招生信息录取结果将在武汉学院招生官网(zs.wbu.edu.cn)发布

招生咨询电话:027-84791352、84791355;微信公众号:武汉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按各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也不向考生收取任何非官方费用,防止考生受到欺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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