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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阳城建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22 11:00:04

2024江阳城建<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inx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信息</a>

本文为您整理了2024年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的办学类型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以及学校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顺利进行。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招生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为江阳城建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四川招生代码为5782。

第五条 学院位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九狮路二段。

第六条 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性高等院校。

第七条 学院类型为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专科层次。

第八条 学制为三年。

第九条 学院的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国家及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制定并发布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制定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小组,负责招生过程的监督工作。录取期间还将成立信访组,处理考生的相关投诉与申诉。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国家及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政策,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将按各省(区、市)规定的同分处理办法排序录取。如果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学院会将其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的加降分政策,按调整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报考学院的应届生和往届生,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平等对待。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学院将适时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生活能够自理的残障考生,如果符合专业要求并达到了录取标准,将正常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控线后,将根据文化成绩和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综合成绩进行录取。在专业安排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学院会调剂到其他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项目收取,确保学生自愿且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支付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6000元。新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银行负责最终审核并发放贷款。入学报到时,学生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书。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的学生,包括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费问题,每学年评定一次,标准分别为一等45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100元。具体评选办法请参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及学院规定。

第二十四条 勤工俭学:学院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确保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第七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学业、考试合格后,学院将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

第二十六条 监督电话:0830-2633333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电话:0830-2633666

第二十八条 学院官方网站:www.jyccc.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学院以往的招生规定冲突,则以本章程为准;如与国家或上级部门政策有不一致的地方,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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