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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8-09 15:31:42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beiji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北京</a><a href=https://www.211g.cn/tag/tiy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体育</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提供了2024年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以及学校地址等内容,以下是详细信息,希望能为考生提供帮助。

北京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体育职业学院全称,国标代码为14215,隶属于北京体育局。

第三条 本院为市属公立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并通过考核的学生,将获得北京体育职业学院全日制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四条 本院主校区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4号,分校区分别位于北京市大兴区芦城乡政府路21号以及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顺沙路6号院。

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政策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北京体育局相关负责人、招生就业办公室、各院系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招生事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为招生工作实施机构,承担招生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 学院纪委与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与审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发展和专业建设、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及生源状况等因素,制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主管部门批准,最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我院没有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 我院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调档比例执行。

2.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未作特别规定的,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 我院认可各省制定的加分政策,考生的加分将计入投档成绩,并按照成绩择优录取

4. 在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按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5. 各专业录取不限制性别及往届生,体检标准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特殊要求

1. 我院各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2.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我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

3. 我院所有专业要求考生的身体质量指数(BMI)小于等于28。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院学费为每生每年6000元,住宿费根据入学须知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1.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相关规定,学院成绩优异和家庭困难的学生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 新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经学校审核并由银行审批。

3. 学院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机会。

4. 根据北京市政府的相关政策学院为每名困难学生提供每月60元的生活补贴,按学年发放10个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1. 被录取的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规定的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2.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健康复查,若发现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健康问题(如严重肢体损伤、精神心理疾病等),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010-87280851;010-87280848。

官网地址:www.bjtzhy.org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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