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政职业大学招生指南
本文整理了2024年民政职业大学的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规则、学费、奖助学金政策以及学校地址等内容,以下为详细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政职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依据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2. 学校隶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3. 学校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4. 学校代码:14139
第三条 办学层次、类型与性质
1. 办学层次:本科及高职(专科)
2. 办学类型:全日制
3. 办学性质:公立
第四条 校区地址
学校校区分布在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大兴校区),以及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燕灵路454号(燕郊校区)。
第五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对于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授予民政职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退学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提供学习证明。
第六条 招生工作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秉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估、择优录取,并接受各方监督。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组成。招生中的重大问题需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 实施机构
学校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招生的日常管理和实施。
第九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办公室为招生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察。
根据教育部的招生计划,并结合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情况,学校制定具体的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发布招生信息。学校不设招生计划预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要求组织招生,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确保选拔公平。
2. 录取时,依据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分数相同,则根据各省的同分排序规则决定录取。
3. 调档比例依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顺序志愿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4. 按照各省规定的加分政策处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5.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6. 体检要求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7. 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亦不要求额外加试。
8. 各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没有限制,学校仅开设英语课程,因此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选择专业。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示
学校将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录取结果,并将正式录取通知书邮寄给考生。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
本科及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6000元,住宿费为每生每年900元。
(所有费用以政府批准的标准为准)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生的国家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及退役军人事务部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入学报到及资格审查
第十五条 报到要求
新生需按照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应提前向学校申请请假。未按时报到且未经请假的学生,逾期超过两周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入学资格复查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违规行为,将根据情况处理,最严重的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招生咨询
第十七条 咨询信息
联系电话:010-80206936、80206935、80206930
咨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官方网站:https://www.bcsa.edu.cn
招生邮箱:zhaoshengban@bcsa.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由民政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通过,适用于2024年民政职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章程解释权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s://www.211g.cn/yxk/zszc/ptgk/456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