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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民政职业大学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8-17 11:24:02

2024年民政<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daxu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大学</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4年民政职业大学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规则、学费、奖助学金政策以及学校地址等内容,以下为详细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政职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依据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全称:民政职业大学

2. 学校隶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3. 学校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4. 学校代码:14139

第三条 办学层次、类型与性质

1. 办学层次:本科及高职(专科)

2. 办学类型:全日制

3. 办学性质:公立

第四条 校区地址

学校校区分布在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大兴校区),以及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燕灵路454号(燕郊校区)。

第五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对于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授予民政职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退学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提供学习证明。

第六条 招生工作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秉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估、择优录取,并接受各方监督。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组成。招生中的重大问题需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 实施机构

学校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招生的日常管理实施

第九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办公室为招生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制定

根据教育部的招生计划,并结合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情况学校制定具体的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发布招生信息学校不设招生计划预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要求组织招生,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确保选拔公平。

2. 录取时,依据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分数相同,则根据各省的同分排序规则决定录取

3. 调档比例依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顺序志愿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4. 按照各省规定的加分政策处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5.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6. 体检要求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7. 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亦不要求额外加试。

8. 各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没有限制,学校仅开设英语课程,因此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选择专业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示

学校将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录取结果,并将正式录取通知书邮寄给考生。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

本科及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6000元,住宿费为每生每年900元。

(所有费用以政府批准的标准为准)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生的国家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及退役军人事务部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入学报到及资格审查

第十五条 报到要求

新生需按照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应提前学校申请请假。未按时报到且未经请假的学生,逾期超过两周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入学资格复查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违规行为,将根据情况处理,最严重的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招生咨询

第十七条 咨询信息

联系电话:010-80206936、80206935、80206930

咨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官方网站:https://www.bcsa.edu.cn

招生邮箱:zhaoshengban@bcsa.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由民政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通过,适用于2024年民政职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民政职业大学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如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级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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