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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阿坝师范学院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09 11: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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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阿坝<a href=https://www.211g.cn/tag/shif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师范</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阿坝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包括学校的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考生参考。

2024年阿坝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阿坝师范学院,英文名称为ABA TEACHERS COLLEGE,学校代码为10646。

第二条 学校地址位于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漩三路32号。

第三条 阿坝师范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本科学校,主要开设普通本科教育,同时也提供普通专科及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四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并且考试合格后,将获得阿坝师范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本科生将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以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学校纪委联系方式:028-6233271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工作制度。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信访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制定依据主要为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及办学条件,并结合各省(市、区)的高考人数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综合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将严格按照录取规则使用。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模式进行,采取择优录取的方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对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录取过程通过远程网上操作。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区)及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使用加、降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类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通常采用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未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艺术专业根据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专业在考生文化与专业成绩达到省控线后,按专业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时学校将进行身份复核,并在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标准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及市场监管局的相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将遵循自愿原则,不得盈利。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已建立一套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及时在阿坝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发布招生录取结果,并提供考生查询录取信息的服务。

第二十三条 查询录取信息的途径:

1.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sceea.cn/

2. 阿坝师范学院招生信息官网:http://zs.abtu.edu.cn/

3. 联系方式:电话:028-62332777   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阿坝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四川省的政策和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四川省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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