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建筑大学招生指南
本文整理了2024年北京建筑大学的招生章程,内容包括学校的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标准、收费情况、奖学金政策和学校位置等详细信息,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北京建筑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建筑大学,英文名称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简称BUCEA。主管部门为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建设,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为该校主管部门。
第三条 办学层次包括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办学类型为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完成学业并成绩合格者,将获得北京建筑大学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将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1号(西城校区)和北京市大兴区永源路15号(大兴校区)。
第五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确保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的整体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督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九条 招生计划的分配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以及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各省的招生计划和专业要求按各省招生机构的具体发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严格遵循国家及各省的相关招生规定,实行“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录取。录取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4.若投档成绩相同,处理方式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中,城市管理(城市更新与运营)、工商管理(资产管理与商业分析)、法学、社会工作等4个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和选考科目总成绩;其他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选考科目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参考;非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文综/理综、数学和外语成绩;
5.一旦提档,无特殊情况不得退档,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体检不合格,则退档处理;
6.入学前后不进行美术加试;
7.不设立性别比例限制;
8.对于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及农村专项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执行。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针对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政策。
2.北京地区的外培计划各专业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合作院校为英文授课);
3.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入学后根据学院规定的时间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以专业志愿顺序和综合成绩为依据。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
学校按教育部和相关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色弱限制专业:建筑学(建筑菁英班)、建筑学(实验班)、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环境设计、环境科学(碳减排与碳中和)、环境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环境生态工程(城市生态修复);
2.色盲限制专业:除以上色弱限制的专业外,还包括交通工程(智能交通)。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法学、社会工作、工程管理(实验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市管理(城市更新与运营)、工商管理(资产管理与商业分析)专业每年4200元,其他专业为4600元每年。
住宿费根据不同条件,按每学年600-1200元收取。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形式。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500元、二等2800元;此外,还有饮水、洗澡、电话费用补贴每生185元,校内各类奖学金金额为170至50000元。奖助学金的申请程序根据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和学校的具体规定执行。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经学院和学校的审批后决定是否资助。对于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还设有“绿色通道”,可暂缓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要求: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到校报到。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根据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查询及投诉电话:录取结果可以通过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bucea.edu.cn/;
电话:010-68322507,传真:010-68322899;
投诉电话:010-61209094。
第十八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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