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二师招生简章
本篇文章为大家提供了2024年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的招生章程,内容包括了报考要求、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学费标准等,详细信息如下,供考生参考。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涉及普通类专业及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名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校代码为4132014436,其他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以当地招生部门发布为准。
学制为四年。
办学地点: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及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草场门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7号),其他专业在石湫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新河西路6号),具体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四条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位于南京,这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学校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主要培养小学和学前教育的师资。学校为国家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承担国家中小学骨干教师及校长培训工作,并且是教育部及江苏省的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基地。
第五条 对于按时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组,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及协助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指定。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公开、公正、透明。
第十条 招生计划依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同时考虑各省高考人数、区域经济协调等因素,并综合分析近年来的招生情况。招生计划经审核后,将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校会预留一定比例的计划,通常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这部分计划用于调节生源不平衡的情况,若需要调整招生计划,将向相关省份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一)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学校严格遵循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门的相关规定(针对特殊专业的体检要求)。学校不限制男女比例。
(三)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仅接受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没有外语语种限制,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将以英语为主。
(四)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需要符合所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需符合所报专业类别的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为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实行由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方式,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所有选考科目必须合格。
(一)根据考生的报考情况,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档案调阅比例。按照顺序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会进行征求志愿或按规定调整录取。
对进入档案的普通类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即按高分优先)的录取方式。考生的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调剂的优先级低于原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投档分相同,将依次根据语文和数学两科的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进行排序。
对进档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实际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将依照各省招生机构的排序规则,逐一进行排序。
对于艺术类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且专业志愿之间没有级差。考生的调剂范围仅限在所进档的“院校专业组”内,且调剂优先级低于原志愿。
1.江苏省艺体类考生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s://www.211g.cn/yxk/zszc/ptgk/502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