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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通职业大学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22 10:38:02

2024年南通<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daxu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大学</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您整理了2024年南通职业大学招生章程,涵盖了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标准、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以下为具体信息,供您参考。

2024年南通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招生行为,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与艺术类高职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名:南通职业大学学校标识码:413201105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代码请以当地招生部门发布的为准。

学校地址:青年路校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89号)、海门校区(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广州路511号)、钟秀校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京大道99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通职业大学是一所以高等职业教育为特色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院校,位于江苏省南通市,享有“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等多项荣誉。自办学以来,学校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并在教学质量、就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第五条 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南通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达到专业要求,按规定年限完成学业即可获得毕业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机构为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招生宣传及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招生组组长由学校指定。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目标,综合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及区域发展需求,结合我校招生计划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过审核后,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对外公布

备注:具体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发布的官方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所有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体检要求。对于录取考生的性别没有特别限制。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进行招生,确保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遵循国家及各省加分政策,严格执行相关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根据招生类别(如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等),我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对于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该省高考改革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学校将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学校可参与平行志愿征集,或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时,优先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则依次比较三科单独成绩

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相关省份美术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考试美术专业成绩须符合省级规定,学校将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成绩相同,则以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学校会向录取考生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学校的收费标准由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文科专业为4700元,工科类专业为5300元,艺术专业为6800元。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的住宿费为每学年1000-1250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若不符合规定,学校将依照国家相关政策处理,且任何发现有虚假信息情况,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助学金项目,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并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机会。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89号

邮政编码:226007

招生咨询电话:0513-81050716,0513-81050718

招生传真:0513-81050717

微信公众号:南通职业大学招生

电子信箱:zjc@mail.ntv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825

招生监督邮箱:zdjw@mail.ntv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w.ntv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南通职业大学不会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且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任何非法招生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南通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对外发布,对于媒体转载或节选的内容,如存在歧义,以我校官方发布的完整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与国家法律、政策相冲突,则以最新的国家法律及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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