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阳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汇总了2024年贵阳学院的招生章程,涵盖了录取政策、资助措施及证书发放等内容,以下是详细信息,供考生参考。
贵阳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国标代码:4152010976
办学性质:公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招生决策,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研究讨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执行招生章程与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处理招生录取等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实施,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保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2024年的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将依据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发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将严格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方案和相关政策执行,包括加分政策、调档比例、选考科目等。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必须满足我校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具体要求参照省级招办公布的政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将按规定退档。
第八条 对进档考生,将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如果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则根据生源省份的排序规则进一步排序。若无统一排序规则,文史类考生将参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参考理综、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综合改革类考生按照语文和数学成绩的总和、单科最高分等标准进行排序。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考生服从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在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调剂,则将退档。
第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首先按生源省份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若无统一排序规则,则首先比较高考总成绩,若仍相同,则按普通类的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
第十条 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如果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了统一的英语口试,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入学后将开设英语和日语作为公共外语课程。
第十一条 学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初步审查,若不合格,将不予注册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国家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
第五章 收费与资助
第十三条 学校的收费标准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遵循国家关于“奖、助、贷、勤、减、免、补”的政策,帮助贫困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学位与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并满足毕业要求的,学校将授予国家承认学历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贵阳学院官方网站(www.gyu.cn)和招生就业处网站(http://zjc.gyu.cn)发布相关招生信息。
咨询电话:0851-85400560(兼传真),0851-85232195
纪检监督电话:0851-85400773
邮政编码:550005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s://www.211g.cn/yxk/zszc/ptgk/540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