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本文整理了2024年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模式、学业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流程、费用标准、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希望这些内容对考生有所帮助。
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并确保其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山西省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普通高考专科、对口升学专科以及五年一贯制与“3+2”专科的招生。
第三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媒体、考生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627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同泉路1081号;邮政编码:037039;官方网站:https://www.dtsz.edu.cn;招生电话:0352-2186878、18735207007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设有由校领导、招生部门负责人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并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专责招生及相关事务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的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过程将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的教学资源(如专业设置、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制定各专业的招生规模。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政策,结合学校发展,适当调整招生计划,优先发展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适当减少需求不足、就业难度大的专业计划。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根据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的不同,合理安排各专业的招生数量。五年一贯制和“3+2”计划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计划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官网等渠道公开发布。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进行,遵循教育部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机制。
(一)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线按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专科分数线执行。
(二)在符合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要求,且达到各省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平行志愿、专业顺序,依据考生高考成绩进行录取。
(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若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排序科目: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四)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五)艺术类专业在考生的高考文化课和省级统考成绩达到要求后,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课和统考成绩加权)择优录取。
(六)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剂至空余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的相关规定,依据省招生考试中心确定的录取控制线,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将根据单科成绩进行排序,优先考虑成绩较高的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学校为初中毕业生提供五年一贯制专科教育,前三年按中专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符合条件的学生完成中专阶段后,将继续进入高职阶段,最终由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3+2”模式下,学生将在完成中专学业后进入高职学习。
第二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统一体检及资格审查,若高考体检存在虚假情况,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并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将颁发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住宿管理费为600元/学年,学制为三年的学生按照以下标准收取学费:
小学语文教育:2600元/年;小学数学教育:2600元/年;小学英语教育:4000元/年;学前教育:2600元/年;现代教育技术:2600元/年;小学教育:2600元/年;体育教育:3000元/年;音乐教育:5000元/年;心理咨询:4000元/年;中文:4000元/年;旅游英语:4000元/年;大数据技术:40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4000元/年;云计算技术应用:4000元/年;应用英语(幼儿双语方向):4000元/年。
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金政策
(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二)助学金:特困生每年可获得最高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三)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机会,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2024年6月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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