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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28 15:36:02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guangx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广西</a>演艺<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类型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29,英文名称为“GuangX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erforming Arts”。学校地址位于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四路10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及性质:为全日制高职专科民办普通高校

第四条 学校为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分管招生的副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落实教育部和广西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领导并监督具体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依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和实施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并按规定公开各类招生信息数据

第八条 学校还设立由党委和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全面监督招生过程,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批准为准,学校不设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条 录取批次分为高职高专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全面考察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符合专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专业志愿录取,分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相关政策,按各省的投档规则和比例要求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五条 在各专业之间生源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学校可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我校所有专业采用英语作为外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需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 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不设男女比例或民族成分限制。

第十八条 艺术专业

1. 所有艺术专业都依据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统考成绩或校级联考成绩,要求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省级最低录取分数线,执行省内的投档规则

2.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成绩相同,按照省级招生部门的排序规则处理。

3. 对于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需165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需156厘米及以上,且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未达标准者慎重报考。对于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若体检显示有色盲色弱,学校有权退档。

4. 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依据统考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成绩相同者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体育专业:需参加省级体育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后,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若考试科目相同,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若科目不同,则按照“专业清”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

第二十一条 普通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成绩相同,按照省级招生部门排序。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及卫生部的相关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按照学年制收费,标准根据上级部门的最新批准文件执行,详细信息可参见学校的收费公示。

(一)学费标准:

1. 表演艺术学院:9800元-29800元/学年

2. 艺术工程学院:9800元/学年

3. 经济管理学院:9000-95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女生6-8人间(1900元/生·学年),男生6-8人间(1900元/生·学年)

(三)代收费项目:军训服装费350元/人;体检费100元/人。

第二十四条 学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具体政策依据教育部及广西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会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如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四路10号

邮政编码:530226

学院网址:http://www.gxart.cn

咨询电话:0771—4840009、4880009、4892829(传真)

监督电话:0771—4892829、489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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