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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27 14:22:02

2024年鄂尔多斯<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鄂尔多斯职业学院2024年的招生章程,内容涵盖学校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相关法律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备案于教育部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主要以理工科为特色,由鄂尔多斯市政府举办。学校的国标代码为14248,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赛罕街1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设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监督检查室及各院系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的招生事务。

第三章 录取

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学院实行“阳光工程”,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第七条 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根据投档分排序,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录取。即在投档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其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录取完毕后,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调整至其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国家相关优先录取政策进行处理。文科、蒙授文科考生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成绩排序;理科、蒙授理科考生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排序;高职对口招生的中职毕业生按高职专业课、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新高考政策执行。

第八条 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对于加分录取政策

第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将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第十条 资助政策执行依据为《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 资助范围包括:(一)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军烈属子女;(二)无经济来源、没有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三)残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易致贫家庭及突发困难家庭。

第十二条 资助程序:学生提出申请,系部进行审查,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最终落实特殊困难补助。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提出资助申请,填写《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系审查评定:系资助工作小组需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经系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资助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后报学院资助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并进行公示。

补助落实:公示无异议后,资助管理中心将名单送财务处发放补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专业上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仅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文理综合类考生可以根据专业大类报考相应专业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需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的,将授予鄂尔多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院内蒙古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计划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详细信息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及学院网站查询。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网站:http://zjc.ordosvc.cn/

招生咨询电话:0477-83967570, 0477-8392005

招生热线:15548554405, 15661814408

电子邮箱:ordossvc@163.com

邮政编码:017010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规定若与国家政策不符,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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