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为大家提供了2025年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类型、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及学校地址等重要信息,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确保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属于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性质为非营利性。
第三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秉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落实国家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办公室由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部承担。
第六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确保招生的公正和透明。
第三章 学院概况
英文名称:Chengdu Institute of Rail Transit
第八条 学院标识码:4151014872
第九条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林栖大道96号,邮政编码:641400。
第十条 办学目标:学院致力于成为行业一流的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并力争成为全国轨道交通产教融合示范高地。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院为合格毕业生颁发“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服务性费用及代收费也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不得超出标准。
第十三条 资助政策:学院设有完备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助学金等,确保学生在学习期间能够得到适当的经济支持。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依据社会需求、学院自身发展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来制定,并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为准。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的政策和规定,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录取过程公正、透明。
第十七条 录取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名,未达到专业要求的考生将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调配。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所有考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统一为英语。
第十九条 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时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加分投档的政策,以投档成绩为基础确定是否录取及专业安排。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各省的招生情况,学院可能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体检要求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有色觉异常、听力障碍、视力不达标等特殊情况的考生,按规定不予录取。
(一) 色觉异常II度(色盲)考生不得录取。
1. 单眼矫正视力不足5.0;
2.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全聋;
3. 存在明显纹身或疤痕。
(三) 具体专业要求:
1.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男生身高要求不低于163厘米,女生不低于158厘米;
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男生身高要求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8厘米;
3.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通信信号技术、供配电技术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生不低于150厘米。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考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且无请假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其进行复查,若复查不合格或有违纪行为,将按照招生规定处理,严重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将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分流,确定具体的培养方向。
第二十六条 招生过程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28-61630049。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28-61630055,028-61630099
官网:https://edua.chengdurail.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且不收取任何额外的招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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