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南京理工大学招生规则与投档比例
本文总结了2025年南京理工大学的录取政策,包括投档比例、专业安排、调剂规定以及身体健康要求等内容,以下为详细信息,供考生参考。若有更新,请以学校最新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 投档时,根据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提供的投档成绩(包括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进行录取。学校承认各省确认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但同一考生如满足多个加分条件,仅能选择其中最大的一项,且加分不能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不适用于无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十四条 所有进档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专业安排时,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级差。
第十五条 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若各省(区、市)提供了投档顺序,则依据该排序安排专业;若未提供排序,则按照我校的规定进行专业安排(理工类考生依次比对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对语文、文综、外语、数学。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依次比对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如果考生未被所报专业录取,且考生同意专业调剂,学校将按调剂规则将其调剂至有剩余名额的专业(如果是按院校专业组进行志愿填报的考生,调剂将限于专业组内)。若调剂后的体检不符合要求(参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将不予录取;如果不愿意调剂,则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招生改革的相关要求,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方案。
第十八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所报考的专业(类)必须符合学校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中,若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学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如果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仍不足,学校将通过征集志愿方式补充生源。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未完成计划也将进行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不足,将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针对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及第二学士学位等类别,招生将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办公室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艺术类考生将依据各省的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按照该省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不允许进行专业(类)调整;其他考生则按照南京理工大学的本科专业(类)调整和分流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将遵循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于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以下专业将不予录取:化工与制药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的专业包括化工与制药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应用物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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