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职业学院艺术类招生规则
本篇内容为大家整理了广东南方职业学院的艺术类录取规定,以下是相关细节,源自招生章程,供参考。
录取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对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和艺体类(包括美术类、体育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分别设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分类录取。
第二十四条 艺体类专业在进行统考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考生在符合所报专业的基本要求后,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投档总分的排名情况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总分相同,则按照考生的排位进行优先录取。当排位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曾修读相关专业基础课程(模块)的考生。
体检要求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并且符合所报考专业的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了录取标准,则可正常录取。
具体的身体素质要求,考生可以参考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如果新生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其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修读所录取专业,将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包括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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